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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包租代管推薦] - 提前解除租約房客一定要賠錢嗎? -社會住宅|代租|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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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活的變動 又或者因為鄰里或是房東的關係

而讓你不得不考慮提早結束租約嗎?

提早結束租約是不是一定需要賠償違約金

違約金又需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呢?

 

其實提早解除租約並不一定需要賠付違約金

在某些況下其實也會產生不需賠付的情形

而這樣的情形又可以分為合約內容 以及提前解除租約原由這兩方面來看

 

1.合約內容

你當時在簽屬租賃合約的時候 你們彼此雙方是否有約定可以任意終止租約

如果在合約的條款中有約定此項 

你只要在1個月前告知就算盡到提前告知的義務 並不需要支付租屋的違約金

而如果契約中寫明不能任意終止合約又或者合約中並沒有特別註明則是需要徵詢房東的同意

而其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1個月的租金

 

照這樣說如果遇到了惡房東難道就只能默默地忍受住完租約期

又或者是賠款了事嗎?

不不不!

這其實就要看你解除租約的原由是什麼?

在以下這些特定情況下解除租約

是不需要賠付違約金的

 

1.告知房東居住必備之物損毀而房東卻不願處理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房屋損毀無法居住

3.當房屋存在會影響租客安全租客健康的問題時

4.房客因生病意外而有6個月以上住院療養需求

5.房客過世 房客的繼承人可以主張不再續租

6.房東同時與他人簽約 而他方的房客主張自己擁有居住權利

 

只要有以上情形房客可以提前解約

但還是需要注意要在一個月前提出證明並通知房東

 

但如果你的租屋處在會危及你安全與健康的緊急狀況下

就不受1個月前通知的限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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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55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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